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履行市属医院的举办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所办医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相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组织制定所办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所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承担所办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运行效益,对医院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建立并完善所办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5.承担所办医院医疗、医技、护理、药事等服务质量管理的责任,组织所办医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
6.负责督促、指导所办医院依法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
7.推进所办医院的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
8.负责建立并完善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办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行考核任免,推进所办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9.负责加强所办医院党的建设、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10.负责统筹推进所办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加强对所办医院基本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内设12个处室,包括: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绩效办公室)、改革发展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基础运行处、医疗护理处、药事处、科研学科教育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审计处。
下属医疗机构22个,包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4918人,实有人数35479人。
离退休人员16577人,其中:离休162人,退休1641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2024年度收入预算8,327,939.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186,974.85万元增加1,140,964.84万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一是市属医院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新建院区逐步开始运营,服务量恢复,医疗收入回升;二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将具有定向用途的结转经费和专用结余、明确支出的结余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59,306.4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306.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6,479,022.51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6,313,145.94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65,876.57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789,610.73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789,610.73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898,146.7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186,974.85万元增加711,171.88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一是市属医院服务量恢复导致对应的成本消耗增加;二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跨年度使用具有定向用途的结转经费和专用结余、明确支出的结余经费等非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7,299,799.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2.42%,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396,636.44万元增加903,163.26万元,增长14.1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598,347.0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790,338.41万元减少191,991.38万元,下降24.29%。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429,792.9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39.8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7.9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14.35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16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3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7.98万元减少17.9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没有更新公务用车需求,2023年更新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4.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2.8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3万元,其他支出3.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59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2,14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8,68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775.5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6.6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1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23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4,563.67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原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11台,共计10,265.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0,886台(套)、共计2,021,599.67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1,316台(套),共计230,850.95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市属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扩大辐射
2.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
3.绩效目标:落实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及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功能疏解和功能提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提升公共医疗服务的便利度和保障水平。
4.预算安排:2024年计划安排23亿元,支持8家医院9个院区建设及开办。
5.实施方案:2024年医疗资源扩大辐射涉及8家医院9个院区,包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二期开办费、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开办费、口腔医院整体迁建开办费、朝阳医院东院区开办费、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开办费、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建设、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开办费、友谊医院通州院区开办费、胸科医院开办费及回龙观医院科研教学康复楼开办费。开办费项目实施周期5年,主要用于医院建设购置开业所必需的医疗设备设施、信息化系统、后勤设备设施、安防设施、家具被服、标识系统等。
医院依据新院区功能定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新院区设计方案,确定开办费拟购置仪器、设备清单。对拟购置设备进行前置审核及预算评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相关规定,开展各类设备购置及资金支付工作。根据使用部门需求、基建施工进度组织仪器、设备进场安装、调试、验收、登记。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